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要求,進一步規范特殊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工作,加強消防設計質量管控,保證評審環節的公正與科學,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四川省特殊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現就具體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23年8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公布,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進行修改,重新規定了申請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適用的條件并提出了新的評審要求。2024年4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通知,修改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以下簡稱《工作細則》),從申報材料和評審要素等方面對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進行了更為詳實的規定。根據《暫行規定》和《工作細則》要求及內容變化,為做好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工作文件的銜接,解決好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我廳開展《管理規定》修訂工作,進一步明確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工作中的工作內容、措施、方法以及要求,制作配套的文書式樣,加強我省特殊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管理工作。
二、修訂過程
起草前期,我廳組織有關科研院所和廳科技委員會消防專業委員會專家認真研究國內外關于實體試驗驗證相關做法,在《暫行規定》《工作細則》的總體框架下,將相應工作程序進行優化、細化、完善,于2025年1月形成《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廳相關處室、直屬單位、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社會公眾意見,并完成合法性審核、公平競爭審查等規定程序,經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印發實施。
三、主要內容
《管理規定》主要包括四個部分,共26條。
第一部分是總則,共5條。明確《管理規定》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特殊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工作。規定了適用于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的對象范圍。概括規定了特殊消防設計文件內容。提出了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明確應進行論證的項目不適用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的要求。
第二部分是申報程序,共4條。明確申請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時應提交的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具體內容。明確省廳及地方住建部門在受理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申請后的工作流程、方法及時限要求。
第三部分是評審程序,共8條。明確參加專家評審會的人員構成,評審專家的確定方法、人數要求。規定了專家評審會的組織程序、討論重點。明確評審專家個人評審意見和專家組評審意見的要求、評審通過的判定規則,以及對專家工作情況評價等內容。
第四部分是其他,共9條。明確特殊消防設計評審專家責任義務。提出對于專家及住建部門工作人員違反廉政紀律的處理辦法。對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的檔案管理工作進行了細化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