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住建〔2021〕30號
關于印發《遼寧省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交通局、廣播電視局、防空辦公室、營商環境建設局、通信管理局、供電公司,沈陽、大連、本溪、朝陽市水務局,大連市城市建設管理局,沈撫示范區規劃建設和生態環境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體系化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了《遼寧省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請各地抓緊研究制定本地區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6月底前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自然資源廳
遼寧省交通廳
遼寧省廣播電視局
遼寧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遼寧省營商環境建設局
遼寧省通信管理局
國網遼寧電力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1年5月17日印發 |
遼寧省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
建設的實施意見
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是城市安全有序運行的重要基礎,是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管理的決策部署,防范化解城市道路塌陷,結合城市更新中生態修復功能完善、“新城建”等重點任務,落實“三新”發展要求,全面提升基礎設施運行效率和服務能力,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推進城市現代化,帶動有效投資和消費,助力遼寧振興大局,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體系化建設,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規范標準,補齊規劃建設和安全管理短板,推動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綜合承載能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原則
堅持系統治理。將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作為有機生命體,樹立全生命周期建設管理意識,堅持存量提質改造和增量結構調整并重,統籌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實現地下設施與地面設施協同建設,地下設施之間豎向分層布局、橫向緊密銜接。
堅持精準施策。立足于解決城市地下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因地制宜開展以地下設施為主、包括相關地面設施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普查(以下稱設施普查),在此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稱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提高城市治理的精細化水平,健全風險防控機制。
堅持依法推進。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落實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相關各方責任,依法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加強協同、形成合力,推動工作落實。
堅持創新方法。運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術推動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管理手段、模式、理念創新,提升運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監測預警能力。
(三)目標任務
到2021年底前,各城市要制定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和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方案,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機制,梳理匯總核實既有普查成果,開展普查工作,鼓勵各地級市建成一至兩個普查和平臺建設行業模板。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市政基礎設施普查,梳理、核實已有數據,摸清底數,地級及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立安全隱患臺賬,制定消除隱患計劃。到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全覆蓋,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機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效率明顯提高,安全隱患及事故明顯減少,城市安全韌性顯著提升。
二、開展普查,掌握設施實情
(四)組織設施普查。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城市地下空間和地下管線(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車場、地鐵、人防等市政基礎設施普查工作,明確牽頭部門、責任部門職責分工,落實資金保障,建立普查協調機構、機制,明確年度目標,制定實施方案。各市地下設施行業主管部門或單位根據職責,完善工作機制和相關規范標準,制定管理范圍內的地下設施普查細化方案,梳理匯總前期已開展的地下管線普查等工作成果,核實更新普查數據,積極運用調查、探測等手段摸清設施種類、構成、規模等情況,梳理設施產權歸屬、建設年代、結構形式等基本情況,探明設施功能屬性、位置關系、運行安全狀況等信息,掌握設施周邊水文、地質等外部環境,建立設施危險源及安全隱患管理臺賬。各有關部門協調推進地下設施普查的全覆蓋、周期化、規范化,積極配合牽頭部門做好信息共享工作。普查工作要遵循相關技術規程,普查成果按規定集中統一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廳、省人防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廣播電視局、省電力有限公司、省財政廳配合,城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城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五)建立和完善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在設施普查基礎上,城市人民政府同步建立和完善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實現設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滿足設施規劃建設、運行服務、應急防災等工作需要。推動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采用統一數據標準,消除信息孤島,促進城市“生命線”高效協同管理。充分發揮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作用,將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日常管理工作逐步納入平臺,建立平臺信息動態更新機制,提高信息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將綜合管理信息平臺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深度融合,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充分銜接,擴展完善實時監控、模擬仿真、事故預警等功能。各地要充分借鑒先進城市經驗,逐步實現管理精細化、智能化、科學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廳、省人防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廣播電視局、省電力有限公司、省財政廳配合)
三、加強統籌,完善建設協調機制
(六)統籌城市地下空間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各地根據地下空間實際狀況和城市未來發展需要,立足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高效安全運行和空間集約利用,合理部署各類設施的空間和規模。推廣地下空間分層使用,提高地下空間使用效率。城市地下管線(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車場、地鐵、人防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要有效銜接。明確房屋建筑附屬地下工程對地下空間利用的底線要求,嚴禁違規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空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廳、省人防辦、省通信管理局、省電力有限公司、省廣播電視局配合)
(七)建立健全設施建設協調機制。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明確各部門職責,推動相關部門溝通共享建設計劃、工程實施、運行維護等方面信息,科學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年度建設計劃,優化道路挖掘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切實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爭取地下管線工程與地面道路工程同步實施,力爭各類地下管線工程一次敷設到位,并及時更新平臺數據。地下管線工程應按照先深后淺的原則,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和工期,施工中嚴格做好對已有設施的保護措施,嚴禁分散無序施工。地鐵等大型地下工程施工要全面排查周邊環境,做好施工區域內管線監測和防護,避免施工擾動等對管線造成破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人防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廣播電視局、省電力有限公司配合)
四、補齊短板,提升安全韌性
(八)消除設施安全隱患。各地要將消除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隱患作為基礎設施補短板的重要任務,明確質量安全要求,加大項目和資金保障力度,優化消除隱患工程施工審批流程。各城市人民政府對普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建立安全隱患臺賬,制定消除隱患計劃;對已廢棄或“無主”設施由各市政府明確主管部門和運維單位,落實資金保障,及時進行處置。嚴格落實設施權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責任,確保設施安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省人防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廣播電視局、省電力有限公司配合)
(九)加大老舊設施改造力度。各地要扭轉“重地上輕地下”、“重建設輕管理”觀念,加大資金投入,加強城市老舊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工作力度,在項目立項、申請資金等方面優先支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科學制定年度計劃,逐步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材質落后的老舊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進行更新改造。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等設施權屬單位要從保障穩定供應、提升服務質量、滿足用戶需求方面進一步加大設施更新改造力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人防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廣播電視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配合)
(十)加強設施體系化建設。各地要統籌推進市政基礎設施體系化建設,提升設施效率和服務水平。增強城市排水防澇能力,建設海綿城市、韌性城市,補齊排水防澇設施短板,因地制宜推進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和合流制污染治理,綜合治理城市水環境。合理布局干線、支線和纜線管廊有機銜接的管廊系統,有序推進綜合管廊系統建設。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引導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布局,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完善城市管道燃氣、集中供熱、供水等管網建設,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持續開展排水管網混接錯接排查改造,促進能源和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減少環境污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人防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廣播電視局、省電力有限公司配合)
(十一)推動數字化、智能化建設。運用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物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數字化、智能化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城市搭建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等設施感知網絡,建設地面塌陷隱患監測感知系統,實時掌握設施運行狀況,實現對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監測與預警。充分挖掘利用數據資源,提高設施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輔助優化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人防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廣播電視局、省營商環境建設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配合)
五、壓實責任,加強設施養護
(十二)落實設施安全管理要求。嚴格落實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中的權屬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屬地責任、有關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建立健全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設施權屬單位要加強設施運行維護管理,不斷完善管理制度,落實人員、資金等保障措施,嚴格執行設施運行安全相關技術規程,確保設施安全穩定運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人防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廣播電視局、省電力有限公司分工負責)
(十三)完善設施運營養護制度。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運營養護制度建設,規范設施權屬單位的運營養護工作。建立完善設施運營養護資金投入機制,合理制定供水、供熱等公用事業價格,建立完善維修養護定額標準,保障設施運營正常資金。定期開展檢查、巡查、檢測、維護,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處理,防止設施帶病運行。健全設施運營應急搶險制度,迅速高效依規處置突發事件,確保作業人員安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防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廣播電視局、省電力有限公司、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分工負責)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督促指導城市人民政府扎實推進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各項工作,完善項目資金、政策制度等保障措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對設施普查和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支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人防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廣播電視局、省電力有限公司、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分工負責)
(十五)開展效率評估。各地要結合城市體檢,組織開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運行效率評估,找準并切實解決突出問題和短板,保障設施安全運行。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監督指導,制定評估標準,加強考核通報,推動效率評估各項任務措施落地見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人防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廣播電視局、省電力有限公司分工負責)
(十六)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大對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宣傳,推廣可借鑒案例,推介可復制經驗,引導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發動社會公眾進行監督,增強全社會安全意識,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