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發布通知,要求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優化房地產業營商環境。
在住房公積金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政策、探索住房公積金統籌使用方式、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部門協作。
通知明確,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再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對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合作的開發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申請在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中增加“代償住房公積金逾期貸款”內容。工程項目完成竣工驗收或不動產首次登記后,預售資金申請使用額度最多不得超過總額的99.9%,辦結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動產抵押權登記證明后,監管部門解除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購房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
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根據結余資金情況,積極拓展貸款服務,以異地貸款同城化管理等方式,跨區域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統籌使用住房公積金,提升全省住房公積金服務水平。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與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規劃和自然資源(不動產登記)部門、商業銀行等加強協作,積極推進“一站式”業務辦理,進一步優化流程,縮短時間。